河長(zhǎng)制”,即由中國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“河長”,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工作。“河長制”工作的主要任務包括六個方面。
2003年,浙江省長興縣在全國率先實行河長制。 2016年12月,中國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《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》,并發出通知,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。
2017年的元旦,習近平總書記在新年賀詞中發出“每條河流要有‘河長’了”的號令 。截至2018年6月底,全國31個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已全面建立河長制,共明確省、市、縣、鄉四級河長30多萬名,另有29個省份設立村級河長76萬多名,打通了河長制“最后一公里” 。